新华寿光首次实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8-06-19 作者: 点击:
2017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财税〔2017〕71号文,下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文中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我公司经过努力,首次实现企业所得税优惠,抵免企业所得税4.27万元。
近两年国家税务政策频繁出台,新华寿光财务部保持着专业学习的传统,通过各种培训、微信公众号、税务局官方网站等渠道,了解学习最新政策,重点关注与公司相关的政策,如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等税收优惠政策,并学以致用,结合公司实际积极运作,为公司争取利益。
通过对71号文的学习,财务部给公司相关部室下发优惠目录备案通知,主动咨询相关专业人员是否有符合政策的设备。安环部、机动工程部、技术中心积极配合,最终确定机动工程部购买的压缩机符合节能设备优惠目录的相关技术指标,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在实际操作程中,财务部积极准备备案资料,多次前往税务局审核,最终成功在2018.05月享受该优惠政策,节省企业所得税4.27万元。
国家正进一步深化税务改革,各种优惠政策陆续出台,财务人员将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争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